厦华彩电/彩显服务收费标准

一、收费范围:(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属“三包”范围,实行收费服务)

  1. 产品自售出之日起计算超过包修期限的;
  2. 无法同时出示有效发票和“包修凭证”的;
  3. 购机发票或包修凭证有涂改,包修凭证上的机号与产品机身上的机号不符、涂改或更换机号以及撕毁封机证的;
  4. 因用户未按产品说明书要求使用、保管、维护不当造成的人为损坏;
  5. 非本公司授权的特约维修单位拆动或维修过的;
  6. 因不可抗拒力,包括水灾、火灾、雷击、异常电压、碰撞、跌落、进水等因素造成损坏的;
  7. 长时间播放静止图象/文字信号/16:9显示屏以4:3模式观看等造成显示屏留永恒残像的;
  8. 带电使用数字接口DVI、HDMI采用热插拔引起的损坏;
  9. 平板电视二次移机、安装调试;
  10. 商业用途/公共场所使用的机器,在销售合同约定包修范围以外的。

二、收费项目:

  1. 上门维修服务收费项目:上门费+检查费+修理费+辅料费=上门服务收费总额;
  2. 用户送修服务收费项目:检查费+修理费+辅料费=送修服务收费总额;
  3. 维修辅料收费项目:以厦华电子中国营销总部本年度《厦华电子视频产品维修服务收费价格手册》标准收费;
  4. 专项上门调试服务收费项目:上门费+调试/升级费=上门调试服务收费总额;
  5. 平板电视壁挂移机收费项目:上门费+安装费+异地移机运输费=上门壁挂移机收费总额。
三、收费标准:
  1. 彩色电视机维修服务类:

修理项目与规格

检查费

修理费

专项调试/升级费

上门费

显像管类:25寸及以下产品

20元/台(特定地
区30元/台)

25元/台(特定地区35元/台)

20元/台

20元/台
(特定地区
30元/台) 市区内或单程路程15公里内
20元/台
(特定地区
30元/台) 市区内或单程路程15公里内

 

 

显像管类:28寸—29寸产品

20元/台(特定地
区30元/台)

35元/台(特定地区45元/台)

20元/台

显像管类:32寸及以上产品

30元/台(特定地区40元/台

45元/台(特定地区55元/台)

20元/台

平板类:36寸以下产品

80元/台(特定地区90元/台

100元/台(特定地区110元/台)

20元/台

平板类:37寸产品

90元/台(特定地区100元/台

115元/台(特定地区125元/台)

20元/台

平板类:38寸—50寸产品

100元/台(特定地区110元/台

125元/台(特定地区135元/台)

30元/台

平板类:51寸以上产品

140元/台(特定地区150元/台

160元/台(特定地区170元/台)

40元/台

遥控器

5元/个

5元/个

2、平板彩色电视安装类:

安装项目与规格

安装费

运输费

上门费

平板类:36寸以下产品

50元/台
(特定地区70元/台)

30元/台(路程15公里内)

20元/台
(特定地区30元/台) 市区内或单程路程15公里内

平板类:37寸产品

60元/台
(特定地区80元/台)

40元/台(路程15公里内)

平板类:38寸—50寸产品

80元/台(特定地区100元/台)

40元/台(路程15公里内)

平板类:51寸以上产品

120元/台(特定地区140元/台)

50元/台(路程15公里内)

3、显示器维修服务类:

修理项目与规格

检查费

修理费

上门费

显像管类:15寸及以下

25

35元/台

20元/台(特定地区30元/台) 市区内或单程路程15公里内

显像管类:17寸

35

45元/台

显像管类:19寸

60

70元/台

平板类:15寸及以下

30

40元/台

备注:
(1)、特定地区指北京市、上海市、深圳市、广州市四个地区消费差异的彩电类、显示器类维修、安装服务,增收检查费10元/台、检修费10元/台、安装费20元/台、上门费10元/台。
(2)、经查出故障原因但顾客又不同意维修的,仅收上门费和检测费;对无零件、技术、设备等原因无法修理的,不收取任何费用。
(3)、收费维修的旧件退还用户,提供维修单据,出示收费手册,提供有效票据。
(4)、产品修复后,自取机之日起,凭维修单据和收费票据对原修理部位包修30天。
(5)、用户产品需维修服务的地点(含平板壁挂移机)属于郊区或远离厦华公司国内各技术服务中心和授权的各特约维修部,单程路程超过16公里以上的上门交通费、故障产品需运回大修的运输费,价格另行与用户面议。
(6)、平板电视产品范围包括:等离子电视、液晶电视。
(7)、平板电视壁挂移机,收取上门费、安装费,免收调试费。
(8)、平板电视异地移机,收取上门费、安装费、运输费,免收搬运费、调试费。
(9)、平板电视同一居室内不同位置的壁挂移机,收取上门费、安装费,免收搬运费。
(10)、在上述收费服务的项目范围内,免收产品的维护保养费。
(11)、本收费标准为厦华公司全国统一的维修服务收费指导价,若当地省级家电维修协会规定的收费标准低于本公司标准,厦华各技术服务中心可向公司总部申请,批准报备后,按当地省级家电维修协会统一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但不能高于公司本标准指导价。

四、价格查询与投诉:
1、当地维修服务收费标准以厦华各驻外技术服务中心公示牌为准。
2、维修辅料价格收费标准以本年度《厦华电子视频产品维修服务收费价格手册》为准。
3、用户有关维修服务收费标准、维修材料价格的了解,可向当地厦华各技术服务中心查询,
也可拨打厦华公司总部服务、价格投诉电话:0592-5687315查证或投诉。也可登陆厦华集团网站 http://www.xoceco.com.cn中的服务与支持、彩电售后服务栏目中查询。
4、家电维修行业价格监督电话:010-66019741。国内价格举报电话:12358。
本公司服务收费标准、维修材料价格收费标准将随国家、地方家电行业协会的规定和企业的年度服务政策,保留收费标准、价格适时调整的权利,以上内容最终解释权归属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属的中国营销总部。

特此公示!


2007年3月